2023年法考大纲已出,相信很多小伙伴们躁动不安了,甚至很多同学开始焦虑了,因为离考试越来越近了,也就还剩100天左右的时间。

对于法考大纲,你不用花钱购买,只需了解一些新增及修改的考点即可。下面我就给大家梳理大纲的一些变化,方便大家快速了解2023年的法考要点。

一、民法
民法整体来说没有太大变化,主要修改法条1处,大纲考点修改了错别字。所以民法的学习不用过于担心,你现在看的23版的书都没有任何问题。
(一)新增法律法规(0处)
提醒考生注意下最高院的一个批复:《最高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修订法律法规(1处)
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法释〔2022〕14号修改。
说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第15条、第17条、第18条、第22条、第24条六个条文,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三)大纲修订
二、民诉
与2022年相比,2023年民事诉讼法大纲总体上变化不大,更改内容3处,增加内容4处,民事诉讼法章节体例没有发生变化。
这部分重点掌握以下几个点:
1.先行调解的效力
先行调解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双方应当签署调解书并提交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如果经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与判决、裁定等具有同等效力
2.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原则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原则,即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的法律效力相同,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具有同等的意义和作用。
3.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三、刑法
与2022年相比,2023年刑法大纲总体变化不大,修订内容1处,无增加、删除内容。其中,第十章刑罚种类考试内容中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进行了细微调整。
注意:刑法虽然只修改了一处,但是最近几年可以看出刑法更加偏向热点、社会新型案例,比如说针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定性、涉及日常支付工具的支付宝、微信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关系、租借银行相关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等都是最近这两年的热点,大家可以重点关注。主观题部分多注重观点展示,2022年主观题考试,观点展示更偏向实务性。
四、刑诉
与2022年相比,2023年刑事诉讼法大纲总体变化不大,大纲内容无变化。新增2部 法律法规,删除1部法律法规。
(一)新增法律法规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
该规定共有10章、84条,涉及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变更和取消等方面。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范围:取保候审适用于刑事案件中违法轻微、社会危害小、不需要逮捕或者已经逮捕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取保候审条件: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必须有固定居所或者住所、有固定工作或者稳定收入、有保证金或者担保人等。
(3)取保候审程序:取保候审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决定三个环节。申请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和法院决定后执行。
(4)取保候审期限: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并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5)变更和取消: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办案机关可以变更或取消取保候审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23号
该意见共分为10个章节,主要涉及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定性、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中的程序规定和具体应用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
(1)定性标准:明确了信息网络犯罪的类型和犯罪构成要件,对网络攻击、网络窃密、网络诈骗、网络敲诈勒索、网络传销等不同类型的信息网络犯罪作出了区别和说明。
(2)立案条件:明确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立案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如需要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报案、需要经过公安机关预审等。
(3)侦查手段: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的特别侦查措施,如取证、监视、搜查、调取电子数据等。
(4)审查起诉:明确了检察机关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标准和程序要求,包括严格法律适用、证据确凿等。
(5)审判程序:明确了人民法院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证据认定、适用量刑等规定。
(二)删除法律法规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0号
五、行政法
与2022年相比,2023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无变化。法律法规方面,有1部新 增法律法规,1部法律法规修订,并无删除。
(一)新增法律法规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修订法律法规内容如下:《立法法》修改——涉及行政立法的考点
(根据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く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的决定》修正)
1.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九条:“国务院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 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2.将第八十条改为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3.将第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 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4.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一条,将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修改后作为本条第一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5. 增加一款,作为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 进行专项审查。”
6.海南省儋州市比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六、商经知
其中商法和知识无变化,经济法有变动,主要修改反垄断法,修订法条1部。